苏州企业法人房产按揭贷款
法人房产按揭贷款,是指我行向企(事)业法人或符合规定的其他组织(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)发放的用于购置其生产经营所需房产,并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,按约定还本付息的贷款。该房产是指用于商业和工业用途的房产,包括新建房和二手房。按揭房产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,产权明晰,可公开交易和办理抵押登记,且各项审批文件齐备,合法合规。
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仅限借款人购买满足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房产,严禁用于房产炒卖或其他投资行为。
业务流程
1. 借款人选定房产,并与银行洽商贷款事宜。
2. 银行参与对房产的评估,并对售房企业核定担保额度。
3. 售房企业缴存房价款5%左右的保证金,并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,银行同时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。
4. 银行发放贷款,并划入售房企业帐户。
5. 借款人分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
【产品特点】
(一)充足的贷款额度
贷款所购房产为写字楼、商铺、标准工业厂房的,按揭贷款金额不超过一手房购房合同价款或二手房房产价值的50%;房产为商住两用房的,按揭贷款金额不超过一手房购房合同价款或二手房房产价值的55%。
(二)合理的贷款期限
标准工业厂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6年,其他的法人房产按揭贷款期限最长10年。
适用对象
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(或主管机关)核准登记注册,经营正常的企(事)业法人。
产品亮点
(一)额度宽松,法人房产按揭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产价值的70%。
(二)期限灵活,根据客户需要定制,最长可达10年(含)。
【业务流程】
(一)客户向我行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;
(二)我行人员对客户的贷款可行性进行审查,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客户拟购房产进行评估;
(三)我行审批通过后,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等;
(四)我行办妥贷款发放有关手续后,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款项直接划入售房人开立的存款账户内。
适用范围
在本银行开立结算账户,经国家有权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(事)业法人。
1、有合法有效的购买房屋的合同,有所购房屋全部价款至少40%以上的自筹资金,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款;
2、有青岛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,或(和)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、其它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;